兰州大学博士后申请指南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到兰州大学做博士后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在国内或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程序、申请材料
凡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者,可直接来函与拟进入流动站联系,经流动站考核拟考虑接受申请的,申请人应登录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V3/Manage/Login.aspx(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以办事者身份进入,填写进站相关信息,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要求统一使用网上办公下载打印的新表格,一式两份原件;不要剪贴,重要之处不要涂改)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要求统一使用网上办公下载打印的新表格,一式三份原件;不要剪贴,重要之处不要涂改)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要求统一使用网上办公下载打印的新表格,一式三份原件;不要剪贴,重要之处不要涂改)
4.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请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其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决议复印件,获得学位证书后须及时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入站半年内未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者取消入站资格)
5.本人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应注明迁出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名称;回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需由注销地户籍登记机关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说明:需迁移配偶及子女户口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的复印件
6.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期《体检表》
三.审批程序
1.学校审核
设站学院考核申请人的品德、学业等情况,了解其个人要求,并与合作专家协商,择优录用。决定接收后由设站学院及时通知申请人,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学校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全国博管办审查申请材料,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以下文件:
①同意做博士后的批件
②博士后人员《户口落户(迁移)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期满出站后需回原单位或按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回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进站时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③根据申请人需要,出具《配偶流动证明》、《子女入学(幼)介绍信》和其他需要的有关文件
④申请者的有关材料原件(归入申请者的档案)
四.签订协议及进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应按国家法规和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同时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户口迁移凭《户口(迁移)介绍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兰州大学所在的公安部门办理准迁手续,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迁入地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