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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38-365365.com | 发布日期:2017-03-09 】     【选择字号: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4号),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
2017年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基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
2.申请人于3月13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3.派出项目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7月底之前再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人需递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1份;
(2)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装订要求:A4幅面,左侧装订,以申报表封面作为合订本的封面,加目录,铜版纸胶装成册;
(3)由合作导师、所在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派出意见书1份;师资博士后还需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申报时间
请在3月13日前递交纸质材料(贵勤楼24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贺怡
联系电话:8912594
 
                                         人事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