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内规章 > 正 文

关于修订《兰州大学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www.38-365365.com | 发布日期:2013-09-17 】     【选择字号:
校内各单位:
经2007年12月17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兰州大学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2〕74号)第三条“人事代理对象”第二款修订为“学校同意选用的硕士、中职以下的人员”。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