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1、人事处的日常财务办理由处秘书负责。
2、所有的开支都必须写明用途、款项.并经科长、分管处领导审核。
3、所有的开支都必须经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凡未经处长审核签字的各种开支,处秘书有权拒办。
5、处长外出不在校时,授权一位副处长代为审核、签字。
2、所有的开支都必须写明用途、款项.并经科长、分管处领导审核。
3、所有的开支都必须经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凡未经处长审核签字的各种开支,处秘书有权拒办。
5、处长外出不在校时,授权一位副处长代为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