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各类岗位人员补充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各类岗位人员
补充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人字〔2013〕57号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各类岗位人员补充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各类岗位人员补充暂行规定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效益,现结合医院的实际,对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各类岗位人员补充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补充应届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医疗、医技岗位
补充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对于补充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其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护理岗位
补充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管理岗位
补充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211工程”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四)补充的硕士毕业生(护理岗位补充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
二、调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医疗、医技岗位
1. 调入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于调入的博士毕业生,其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对于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副高级及以上调入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调入前工作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2)调入前担任三级乙等医院科室主任;(3)调入前在三级乙等医院入选市级学科带头人。
3.调入人员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能力须达到医院的要求。
4.调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副高级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正高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护理岗位
1.调入或录用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外护士执业资格。
2.调入或录用护理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
三、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急需、特需岗位,经医院严格审查、考核后,专门提交补充人员报告报学校审批。
四、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引进人才的相关办法由医院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本规定在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