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管理办法
校人〔2013〕9号附件
兰州大学“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
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引进工作,为“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和“青年千人计划”教授创造良好的事业生活环境,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效益,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人选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2.人文社科项目人选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具有教授级(或相当于)职务;为国际同行公认,具有较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
3.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我校工作不少于3年。
(二)“千人计划”短期项目人选申报条件
1.申报人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
2.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申报人已与我校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我校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工作协议,并明确协议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
(三)“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人选申报条件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5.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申报人引进后应全职在我校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3.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申报截止时间。
二、相关待遇
(一)对引进的“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人选,我校提供以下待遇:
1. 聘任为兰州大学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 实行全职工作税前100万元年薪制。实际工作时间为9个月的,享受税前75万元薪酬/年。
3. 享受中央财政提供的100万元生活补助,分3年下达,比例为4:3:3。
4. 学校提供5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50-200万元的学科建设配套费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学校先提供50%的学科建设配套费,其余50%的经费在其申请到科研项目后按照1:1配套支持。
5. 聘期内,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需要,学校可为其提供有偿周转公寓,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
(二)对引进的“千人计划”短期项目人选,我校提供以下待遇:
1. 聘任为兰州大学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 享受税前10万元薪酬/月,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3. 享受中央财政提供的50万元生活补助,分3年下达,比例为4:3:3。
4. 学校提供3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 根据需要,学校可为其提供有偿周转公寓;协助办理医疗保险等手续,费用自理。
(三)对引进的“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人选,我校提供以下待遇:
1. 聘任为兰州大学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 实行全职工作税前100万元年薪制。实际工作时间为9个月的,享受税前75万元薪酬/年。
3. 享受中央财政提供的生活补助100万元,分3年下达,比例为4:3:3。
4. 享受中央财政提供的30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5. 根据需要,学校可为其提供有偿周转公寓;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引进的“青年千人计划”人选,我校提供以下待遇:
1. 聘任为兰州大学国家“青年千人计划”教授,博士生导师。
2. 全职来校工作,享受税前40万元薪酬/年。
3. 享受中央财政提供的50万元生活补助,分3年下达,比例为4:3:3。
4. 除中央财政提供100-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外,学校提供30万元以内的科研启动费。
5. 聘期内,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需要,学校可为其提供有偿周转公寓、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人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管理
1. 学校与千人计划签订的聘任协议应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千人计划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学校对千人计划实行聘期协议管理,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聘期内,对于不能正常履行协议者,学校有权终止或解除聘用协议,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违约责任。聘期结束后,由学校进行考核,对于聘期考核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双方意愿,商议续聘事宜;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再聘用。
3. 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或解除聘用协议,停发薪酬和相关待遇;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年薪制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处(人才办)。原《兰州大学引进“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和“青年千人计划”教授相关待遇实施办法》(校人字〔2011〕12号)同时废止。